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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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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你好,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总部在香港,在上海已成立子公司,现预在长沙设立子公司,我们在设立上海子公司时已取得司法部门认可的港澳指定律师证明书,在长沙设立子公司时,该证明书是否可以用,如果在其他城市再设立子公司,该证明书,是不是可以用,不需要重新审核。
中傲拓 唐亚莉 2008-7-13 10:48:21 电话:07318232300 |
| 答: |
唐亚莉 你好,您的问题可以在长沙商务通网站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www.cstrade.gov.cn/swt/swt/wszw.asp
或直接与长沙市商务局外资管理处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731-8666055 钟楠处长 2008-7-14 16: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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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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