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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11-16 11:25:37    电子商务处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已于日内公布。新《目录》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修订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推动外资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等方面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重要政策措施。

    新《目录》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等产业。增加了“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内容。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

    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根据新版目录,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进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范围。 

    新《目录》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2004年的老版本将同时废止。

摘编:政务窗口  易瑞祥  外资管理处  杨洁

整理上传: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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