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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长沙市新建加油(汽)站(以下统称加油站)的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加油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油站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加油站专用土地。
二、加油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在长沙市成品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社会发展和成品油的需求情况,按照《长沙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供应计划进行协商,科学合理提出年度加油站建设专用土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草案的加油站建设专用土地进行确认,并报省有关部门。
五、加油站专用土地供应计划确定后,加油站用地属于一级市场土地的可直接进入土地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属于二级市场土地的或集体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回购或征收,其中回购土地的价格按当年土地评估价格加上适当补偿(一般按招拍挂价格剔除评估价格部分的10%-15%)。回购或征收资金由财政专项垫付。对已取得加油站规划区域内的二级市场土地经协商不愿转让使用权的,在规划区域内另行择址确定加油站用地。
六、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按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
七、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所得收入由市财政局专户管理,各项支出按程序核批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八、买受人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后,由市商务局结合《长沙市加油站专用土地供应审批表》按有关规定签出加油站经营许可审核意见,然后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审批,省商务厅作出经营许可批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建设。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加油站用地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经营许可手续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上报;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加油站用地的专业规划和项目定点;市国土局负责对加油站用地的征收、回购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加油站的消防安全和道路开口规划、交通组织设计、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审核;市城管局负责对加油站出入口人行道和绿化带开口的审批;市安监局负责对加油站选址进行安全审查和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的审批;市环保局负责对加油站的环境监测评估;市财政局负责加油站专用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包括价款收缴、清算交割和费用核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
九、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加油站审批事项,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各县(市)新建加油站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长沙市加油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程序一览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6日
附件:
长沙市加油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工作程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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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年度供应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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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供应计划草案进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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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草案的加油站点建设专用土地进行确认,报省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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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回购或征收方式
依法取得加油站规划土地使用权,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
做好招拍挂出让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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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接受参加加油站土地招拍挂
竞买人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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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国土资源局依照规定和程序组织
加油站土地招拍挂出让,确定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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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买受人交付成交地价款并与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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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商务局依照规定对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买受人
办理加油站经营许可审查手续,并报省商务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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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凭省商务厅批准意见,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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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油站建成后市商务局根据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意见进行实地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商务厅审批发放经营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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